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创新改革的思维意识,提升科学依法决策、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意识,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把理论武装的效力转化为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学习、强化理论创新武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成员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素养,切实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三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会前学习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凉山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重要论述。
(二)中央和省州重要方针政策、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会议精神。
(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党章、党纪、党规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等。
(五)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六)其他需要列入会前学习的内容。
第五条 校委会会议会前学习组织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
会前学习内容每年3月前由各科室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提交至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常务副校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参加校委会会议会前学习的范围是:校委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学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