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校(院)信息宣传工作和网络安全管理,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简称“两网一号”):
1.中共凉山州委党校官方网站(www.lszwdx.cn)。
2.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凉山彝海结盟分院网页(www.czgbxy.lszwdx.cn)。
3.中共凉山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网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规范运行、开放创新、安全高效”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两网一号”信息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
第五条 校办公室是“两网一号”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指定专人对“两网一号”的所有板块信息内容进行创建、发布、监管与维护。
第六条 信息技术科是“两网一号”的技术负责部门,做好网站和公众号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防范网络犯罪、数据库的备份以及网站和公众号后台管理等技术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七条 “两网一号”的信息内容来源于校(院)各科室、各县(市)委党校以及有关网络媒体,信息内容提供部门应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并上传相关内容,充分利用“两网一号”做好对外宣传和信息共享。
第八条 信息内容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原则,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首先经科室或县(市)党校负责人审核阅改,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政治正确、政策准确、严谨规范。
第九条 “两网一号”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并填写《中共凉山州委党校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凉山彝海结盟分院信息发布文稿处理笺》。根据的不同属性,确定相应的审核发布程序和审核部门。
1.中共凉山州委党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由内容提供部门进行初审,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县级党校信息由常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办公室再次核对确认后方可发布。
2.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凉山彝海结盟分院网页发布的信息由内容提供部门进行初审,分院培训部进行二审,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再次核对确认后方可发布。
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信息发布文稿处理笺》由校办公室统一存档。
第十条 办公室在信息审核和网站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或相关规范要求,可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类信息作修改、删除或退稿处理。
第十一条 “两网一号”信息内容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凡具有明显时效性的信息(如各类会议、活动等),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时效性不明显但具有一定时段性(如某项重要工作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在4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十二条 多渠道拓展信息宣传平台,除“两网一号”平台外,应积极地、常态化地向省委党校、省总院、州委办等报送高质量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其中,由校办公室负责省委党校、州委办等平台的信息报送;分院培训部负责省总院的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应严格执行网络运行安全和校(院)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不良信息上网。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1.违反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发生泄密和不良信息上网,信息报送失真、错报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校办公室和信息技术科相关人员需加强对“两网一号”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并积极主动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两网一号”管理员负责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不得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原《中共凉山州委党校 凉山州行政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