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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领导听课制度

发表日期:2024年06月05日   共浏览95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加强教学管理,构建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有利于校委会深入了解和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员思想和学习动态,不断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实行校领导听课制度是校委会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

系教师和学员,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关心教学实施情况,为

教学服务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举施。

二、听课人员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校领导是指校委会全体成员。

三、听课次数

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至少1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其他校委会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2

次。

四、听课范围及方式

在主体班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方式可

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特殊安排,教务科可组织相关教研部门,并邀请校领导共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堂专题课程,不得中途离开。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师政治立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同时还应注意观察学员上课纪律和学习情况,教学环境和设备等情况。

听课后,应实事求是填写《中共凉山州委党校校委会成

员跟班听课情况反馈表》交至教务科,并主动与授课教师进

行深入交流,客观公正地评价优缺点,不断提高授课教师的

课程质量。

六、教务科、科研科、教研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随机听课,方式和要求参照前述执行。

七、本制度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